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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最反感的“身边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5-23 09:28:46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大市民朋友们:
  在全市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顺利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城市环境、市民素质都得到了大幅提升,礼让斑马线等文明行为逐步成为越来越多市民朋友的自觉习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我们共同的奋斗目标。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问题,拟于年内制定出台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现面向全市征集群众最反感的“身边不文明行为”,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征集“身边不文明行为”主要围绕“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公民行为”四个方面,重点突出影响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为广大市民群众所反感的不良举止或丑陋现象。内容要求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语言力求简练准确,通俗易懂,针对性强。征集内容一经采用,将给予一定奖励。
  三、征集方式
  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参与:
  一是信件形式,将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以书信形式,寄至市文明办。
  二是电子邮件形式,将心目中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市文明办电子邮箱(wmbcjk2012@163.com)。
  三是网络形式,登录淄博文明网参加征集活动。网址:http://zb.wenming.cn/
  联系电话:3183052 3182022(传真)
  联系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3号市文明办城建科

  附件:不文明行为参考选项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附件

不文明行为参考选项

公共道德

               1.损坏公共设施
               2.侵占公共活动场所
               3.在应排队时插队
               4.践踏草地、翻越护栏
               5.采摘公共场所的花草及树木果实
               6.在公共场所衣冠不整、穿着不雅
               7.遛狗不拴绳
               8.乱涂乱画乱张贴

公共秩序

               9.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说粗话脏话,打架斗殴
               10.公共楼道乱堆乱放
               11.在禁烟场所吸烟
               12.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13.在公共场所烧纸,占卜算命、搞封建迷信
               14.乱贴乱发小广告
               15.在酒店饭店等场所用不礼貌的语言和态度对待服务人员

 

公共卫生

               16.乱扔垃圾、乱倒污物
               17.随地吐痰
               18.宠物狗随处便溺而不清理
               19.公厕用后不冲水
               20.随地大小便

交通出行

               21.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
               22.上公交车不排队,拥挤抢座,不主动让座
               23.机动车乱鸣乱行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
               24.车窗抛物
               25.夜间开车不关闭远光灯
               26.驾驶车辆频繁鸣笛

行业服务

               27.缺斤少两、以次充好
               28.强迫游客进行非旅游相关的消费行为
               29.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语言粗俗

节俭养德

               29.用餐时浪费食物
               30.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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